房屋类型
加拿大房屋有很多种类型,我们主要考虑与移民生活息息相关的住房一类。
1、从房屋的社会属性分:
| 福利房 | 由政府提供的房屋 |
| 廉租房 | 提供低收入的个人和家庭居住 房屋租金较低,收入提高时可能要搬出来 可能需要长时间轮候 |
| 商品房 | 有地产权的独立房屋,买卖自由 房屋价格较高 |
2、从税务角度分:
主要居住物业 (第一物业) | 每家只能指定一栋房屋作为主要物业 主要物业在出售时不用缴纳资产增值部分,房屋贷款利息不能扣税 |
| 第二物业 | 每家除主要物业外的其它物业 第二物业在出售时需要缴纳资产增值部分,房屋贷款利息能够扣税 |
3、从房屋物理和业权形态分:
| (1)独立式 | 建在一幅土地上的独立建筑,业主拥有房屋和地段的业权。 |
| 平房 | 单层结构,连或不连地库。 |
| 标准双层 | 连或不连地库。 |
| 分层式 | 有部份二楼,连或不连地库。 |
| (2)公共契约式 | 在一个较大的建筑物中,各人个别拥有自己的小单位,却共同享用一些设施如楼梯﹑电梯或游泳池等。 |
| 独立式 | 在共同拥有的土地上建造的独立住房。 |
复式 (Duplex House) | 同一屋顶下的两套住宅联在一起,可以是一左一右或一上一下。 |
城市屋 (Townhouse) | 一左一右而墙壁相连的小住房,通常各自有独立的门口。 |
公寓 (Condominium) | 有共同大门的多层单位,多个不同家庭拥有。 |
(3)活动房屋 (Mobile Home) | 可移动,但必须停放在购买或租赁的土地上,较House便宜。 |
备注:
(1)一般独立房屋占地较多,房主需要每年支付地税。
(2)共享房屋不需要支付地税,但是需要支付公共部分的管理费用。
4、从房屋内部空间分:
单间 (Single Room) | 独立居室,厨房和厕所与他人共享 |
单人开放间 (Bachelor) | 没有卧室间隔,整个单元是一套,有厨房和厕所 |
一室一厅 (One Bedroom) | 一般都具有1个可上锁的供进出的门 卫生间:带厕所﹑洗脸池﹑洗澡设备 放衣物的壁橱 厨房:带洗碗池﹑碗橱﹑台面﹑炉器﹑冰箱 |
两室一厅 (Two Bedrooms) |
备注:
(1)因为设计的原因,不同房屋的房间大小各不相同。
(2)一栋独立分层的房屋一般在一﹑二层独立成套,底层会由房主出租。
加拿大住房制度
1、加拿大的住房制度相当复杂,并非我们认为的只有市场自由调节的商品房一种。政府从社会福利角度实际上介入了住宅市场。如能弄清政府的住房政策,则可节省大笔住房开支,甚至使自己的财富更快增长。
2、土地所有权分两种:
(1)永久地权是完全拥有土地所有权;
(2)租地权的土地由另一个人或集团拥有,而按照彼此同意的条件租予住用者。
3、房屋合作社 Co-ops (Housing Cooperatives),以及一些非牟利机构会提供廉租住房,入住需要一些收入条件,通常等候的人不少,入住时可能需要一笔集资款。其管理政策由合作社的委员会作出。
4、省房屋委员会(如B.C. Housing)是省政府下设的一个机构,主管政府属下的出租廉租公寓和城市屋。这些房屋是为身体不健全人士﹑老年人和低收入家庭而建立的,申请人必须在该省住满一年,目前申请的人士也非常多,有的2~3年也排不上队入住。
5、一些省还有专门的SAFER计划(Shelter Aid For Elderly Renters),是专为偏低收入的老年人设立的,由省政府支付租金。
选择住房的原则
在加拿大,选择自己喜欢居住的地区和房屋是自由的。一般来说,在一个大都会社区中,会相对形成不同族裔群居的地区和不同身份人士的社区,或者说是富人区﹑中产阶级居住区和穷人区。人们倾向于搬入与自己身份门当户对的社区内。
那么选择在相同族裔还是不同族裔社区呢?
如果与其它族裔人士聚居,可能的好处有:
(1)经常有练习说英语的机会;
(2)向本土加拿大人了解加拿大的风土人情和各种事务;
(3)建立多元文化之间的友谊。
其缺点是:
(1)不能得到同胞的照顾和经验;
(2)可能难以接受其它民族的生活习惯和观念。
如果处在华人圈子内,可能的好处有:
(1)能够获得同胞的照顾和经验;
(2)感情交流渠道畅通;
(3)生活上便利。
其缺点是:
(1)难以提高英语水平;
(2)还是陷入华人拉帮结派的小圈子。
具体选择住房时,还要看是买房还是租房?临时居住还是永久落户?要考虑社区环境﹑商业网点﹑治安﹑交通﹑子女和成人学校﹑社区附近医疗设施﹑体育娱乐设施﹑与工作单位远近﹑房屋自身条件﹑地区物业税水平等等因素。
租房须知
1、租房信息来源
在加拿大的大城市,租房信息非常广泛,以下是一些主要渠道:
(1)报纸广告。
综合性报纸的分类广告中都有专门的租房分类,中英文报纸都有。还有专门的租房刊物放在街头和超级市场入口处供免费取用。
(2)互联网络。
通过综合性网站的房地产频道或者专门的房地产网站,可以相当方便的检索租房信息。甚至能够通过以地区﹑价格和房间数作为关键词高效率的查询出结果。
(3)通过朋友介绍。
如果有些朋友要搬家,而他/她的住房又符合需要,通过他推荐到房东续租,通常认为推荐是可靠的,往往会享有低租金。有些房东不愿登广告,只是请亲朋好友在私下介绍。
(4)实地考察。
另外一些房主不愿登广告,干脆在房屋外面写上"此房出租"(vacancy或For Rent)。这对愿意跑的人可以在理想的社区找到中意房屋。
2、选择租房的原则
(1)是否离自己和家人工作地点很近,交通是否方便。新移民刚到加拿大,没有自己的汽车,要依靠公共交通,一般要选择交通便利的地方;
(2)是否离小孩上学的地方很近,学校的教学质量如何。有些父母为找到一所好的学校,千方百计搬到这个社区;
(3)房屋的租金是否合理,公用事业费用是否包括在内,自己是否能够承受。另外要交的押金是多少;
(4)房屋结构和设备是否符合租客的使用要求,房屋是否陈旧。如果出租空间很大,自己要的很小,则可以与朋友合租,称为"Share";
(5)房东对租客有什么要求。一般来说以种族﹑肤色﹑性别﹑年龄﹑残疾﹑有无小孩等理由拒绝出租房屋是违反加拿大个人权利与自由法令。但是房东有权提出不吸烟﹑不养宠物﹑少油烟(中国人做饭的味道太大)和租期的要求。根据有关调查,BC省95%的业主不希望租客养宠物。加拿大人一般都希望长租而不是短租;
(6)出租的房屋是否带家具,提供家具的房屋价钱比不提供家具的要贵。但对经常搬家的人,自己添制家具相当不便;
(7)适当考虑出租房屋的外围环境和商业气氛,距离日常购物中心有多远。
3、房屋租约
根据加拿大的法律,房东与租客之间必须签订一个书面租约,以保证双方利益。各省房屋出租法律(Tenancy Act)不一,政府提供的租约样本也有差别。如果租约与法律有扺触,则与法律为准。
一般租约应该包括下列条款:
(1)每月应付租金的数额和日期;
(2)租约期限;
(3)所需押金数额(用以支付住客造成的损坏);
(4)租金内包括的各项服务和设备;
(5)在租屋内居住的人数;
(6)有关宠物的限制。
签订租约前租客应该肯定自己明白并同意租约条件。签订后各保留一份副本。一般租期为一年或以上。租约到期而双方没有任何通知,则其有效期自动顺延一年。
租客有责任遵守租约内的各项规条,包括:
(1)修理由租客本人或其客人造成的损坏;
(2)在墙上或地板上打针眼﹑装螺丝﹑油漆﹑贴墙纸等,均须事先获得业主许可;
(3)居住人数不得超过租约内订明数目;
(4)保持寓所整洁安静。
值得注意的是,许多华人房东不愿意签订书面租约,可能与租金收入税有关,但是对租客保障权利要差些。不过政府的房屋出租法律还是能够保护租客。在无书面租约的情况下,至少应取得房东在特别需要时开出租居的保证。(租客需要用该证明办理一些手续)
4、租金和押金
(1)弄清租金的构成范围。标准租金包括冷热水供应﹑厨房使用和冰箱。有的租金可能包括停车场﹑洗衣机房﹑电力和暖气。一般独立房屋的租金包括各种费用,公寓内的费用则分项计算,有的可选择是否需要;
(2)如果一些公用事业费用由自己支付,则需要自己安排接通这些服务,其手续费计算在第一个月的账单内;
(3)租金一般是按月计算,在每个月的第一天或者月底支付,支付方式随房东不同而异。一些房东希望现金支付;
(4)房东在加租之前必须提前给3个月书面通知租客。并且每年只能加租一次;
(5)在入住时,通常需要付相当于半个月到一个月房租的押金,过高的押金则是不合理的。该押金在退房时扣除使用房屋的修补和损失费用后退回。
5、迁入新居准备
(1)入住前,房东应以书面承允他负责各项修理﹑粉饰或提供贮物地方;
(2)入住前,最好要求房东做一份检测报告,以保证自己毋须负责那些在搬入前已经存在的损坏。租客可自己写这份报告并要求房东签字,然后将一份副本附于租约上。
6、业主入屋权
(1)房东不经租客同意随便进入租客的住所属于违法。房东已于24至72小时前发给书面通知或是获得租客同意则可以进入;
(2)在发现火警或者水管破裂等紧急事件时,房东可不事先经租客同意便可进入租客住所。
7、维修责任
(1)如出租房屋出现房顶漏水﹑厕所管道堵塞﹑无热水等情况,法律规定房东有及时维修的义务;
(2)如租客和其客人损坏房屋内部结构和非正常消耗房屋内设备,则租客须支付维修费用。
8、驱逐和迁出
(1)房东有权驱逐租客(Eviction),但须发出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如租客不同意该理由,可提出异议并寻求租客权利保护团体的法律协助;
(2)租客有权提出迁出,但退租须提前1个月(有的省规定3个月)发出书面通知给房东。如租客在租约期满前迁出,须缴付补偿费用;
(3)如租客能另外找到住户,马上搬进来代替自己,并在租约上更换姓名,也许可马上搬走而不受到处罚;
(4)租客搬出时应把租住房屋清理干净,包括厨房和卫生间的油腻和污垢,可能依照租约还要清洗地毯和窗帘;
(5)双方讨论房屋使用是否有损失,为此达成赔偿责任,在扣除赔偿后房东应该在15日内把押金和利息退还租客。
卑诗廉租房屋
(Affordable Housing in B.C.)
卑诗省内有各类的廉价住屋提供给低收入或中等收入的人士,这些人士或其家庭因为各种原因而无法找到合乎自己经济能力可负担的私营房屋。政府提供的廉价住屋(Affordable Housing)一般要支付的租金是不超过个人或家庭总收入的30%。
卑诗省廉价住屋的经费来源包括省政府及联邦政府的共同资助。而居住于廉价住屋的住客均获得租金津贴,他们需支付的租金按照其经济能力而定。负责管理卑诗省廉价住屋的政府机构是卑诗房屋局(B.C. Housing)。
住房类别
目前,卑诗省有以下三类的廉价住屋,包括:
(1)公共房屋(Public Housing):由卑诗房屋局直接兴建及管理的房屋,所有住客均由房屋局挑选,有需要者必须直接向房屋局申请。
(2)非牟利房屋(Non-profit Housing):是由非牟利机构兴建及管理的房屋,这些住屋是由一些非牟利机构在不同的政府资助计划下兴建而成,特别为那些因收入、年龄、社交需要或健康需要而无法租住私人房屋的人士而提供的廉价居所。各非牟利机构负责拣选其住客,因此,有需要者必须直接向他们申请。
(3)合作社房屋(Co-operative Housing):这些房屋是由居住于合作社内的成员共同拥有及管理,是非牟利及不能出售或购买的房屋。所有成员必须参与合作社内不同程度的决策。若有任何问题出现,他们也要共同商议解决,而每个成员,必须为其屋苑做义务工作,维持屋苑内的良好居住环境。每个合作社房屋都设有委员会,负责拣选新住客加入成为会员。
申请资格
廉价住屋可供下列人士申请入住:
(1)家庭住屋:家庭的定义是指至少由两名成员组成,而其中一人需依靠另外一人供养,通常是给夫妇或单亲家庭居住。
(2)耆英住屋:是指年满 55 岁或以上的耆英人士;
(3)残障人士住屋:残障人士是指有独立生活能力而同时合资格领伤残津贴金,或由于身体残障而不能工作的人士。
此外,单身人士亦有资格申请入住下列特定类别的廉价住屋:
(1)设有单身人士单位的房屋合作社屋苑;
(2)为居住于市区内的低收入单身人士提供的住屋援助计划;
(3)为那些随时会失去居所的人士提供的住屋援助计划。
要合资格申请入住廉价住屋的人士,其本人及家庭的收入未扣税前不能超过加拿大按揭及房屋公司(Canada Mortgage and Housing Corporation)每年所定下的最高限额,而这限额是根据申请人所需的房屋面积及睡房数目而定。该项家庭收入限额每年订立一次,有关最新的限额,可向卑诗房屋局查询。
申请入住卑诗房屋局兴建的房屋,如申请人是有亲属担保的移民,则应在担保期届满后开始进行申请。
申请手续
(1)如你想申请卑诗房屋局直接管理的的房屋单位,申请人必须填写一份申请表格,该表格可致电卑诗房屋局办事处索取,或点此从网上所取或下载。申请人亦可索取各区廉价住屋的位置图和地址,作为参考。申请表内必须列明个人或家庭的收入,资产总值,现时要支付的租金及申请原因,并要附上入息及资产证明、租金收条等。
(2)如欲申请由非牟利机构提供的房屋单位,你必须直接向他们查询住屋的地点及中意住屋的申请手续。可致电 604-527-8859 或点此向卑诗非牟利机构房屋协会(B.C. Non-Profit Housing Association)查询。
(3)如欲申请房屋合作社所提供的各区单位,可致电 604-879-5111 或点此向卑诗房屋合作社联会(Co-operative Housing Federation of B.C.)查询。
如何拣选住客
每个提供廉价住屋的机构都有其各自挑选住客的准则,有些是根据申请日期,有的是采用计分制。该制度是根据申请人需要入住廉租房屋的程度而定其分数。虽然在拣选的过程上各机构有所分别,但大部份的机构是根据申请人及其家庭的收入而决定是否合资格申请廉价住屋。
轮候时间
目前,申请入住廉价住屋的人士远远超越可提供的数目,因此申请人可能需要等候一段时间才获分配住屋。当有住屋单位空出时,会先分配给需要程度最高的申请人优先入住。所以,轮候时间的长短,是基于申请人所选择的房屋有多少空出的单位及与其他申请人的需要程度而定。每间廉价住屋的机构都会定期更新其申请人名单,申请人应每半年与这些机构联络,表示仍然需要申请廉价住屋。如有任何改变将会影响入住的先后次序,申请人必须尽快与有关机构联络。
如有需要入住廉价住屋的话,最好向多几间机构申请房屋,以增加入住的机会。当申请人将会获得分配房屋时,有关机构会与申请人联络,安排参观居住单位,因此,申请必须提供一个可联络的电话给这些机构,以避免丧失入住的机会。
租金
入住卑诗省的廉价住屋,租金会视乎家庭人数和家庭总收入而定,一般是未扣税的入息的 30% 或最低租金金额。租金通常于每月的一号缴交,而每年也要填写一份租金评估表,根据住客当时的收入而作出调整。
如获编配市值租金单位,便需缴交相等或稍低于私人物业市场水平的租金。有些廉价住屋是需要住客自付煤气及电费,而有些房屋的租金则已包括暖气及使用热水的费用。
设施
一般的廉价住屋都包括基本的设施,如炉灶、冰箱、储藏室等。而公众的设施有游乐场、洗衣房、停车场、花园或游戏室等。
查询有关卑诗省的廉价住屋,可点此参阅卑诗房屋局网站。
卑诗房屋局地址和电话如下:
低陆平原办事处(Lower Mainland Storefront Office)
Suit 101-4555 Kingsway, Burnaby, B.C. V5H 4V8
电话:604-433-2218
低陆平原以外地区
电话:1-800-257-7756
传真:604-439-4729
低陆平原西区办事处(Lower Mainland West Regional Office)
1296 Station Street, Vancouver, B.C. V6A 2X3
电话:604-609-7024 传真:604-609-7031
低陆平原东区办事处(Lower Mainland East Regional Office)
7337 Edmonds Street, Burnaby, B.C. V3N 1A7
电话:604-525-3033 传真:604-525-8201
内陆南区办事处(Southern Interior Regional Office)
290 Nanaimo Avenue West, Penticton, B.C. V2A 1N5
电话:250-493-0301 传真:250-492-1080
Penticton 以外地区
电话:1-800-834-7149
内陆北区办事处(Northern Interior Regional Office)
1539-11 Avenue, Prince George, B.C. V2L 3S6
电话:250-562-9251 传真:250-562-6488
Prince George 以外地区
电话:1-800-667-1235
海岸地区办事处(Coastal Regional Office)
Suite 301-3440 Douglas Street, Victoria, B.C. V8Z 3L5
电话:250-475-7550 传真:250-475-7551
海岸地区—北岸办事处(Coastal Region: North Coast Office)
1400 Kootenay Avenue, Prince Rupert, B.C. V8J 3X5
电话:250-627-7501 传真:250-627-8975
海岸地区—北岛办事处(Coastal Region: North Island Office)
318 A Duncan Avenue, Courtenay, B.C. V9N 2M5
电话:250-703-2134 传真:250-703-2140
其他联络电话及网址:
(1)卑诗非牟利机构房屋协会(B.C. Non-Profit Housing Association)
电话:604-527-8859 网址:http://www.bcnpha.ca
(2)卑诗房屋合作社联会(Co-operative Housing Federation of B.C.)
电话:604-879-5111 网址:http://www.chf.bc.ca
买房须知
本文旨在帮助首次购屋的人士与地产经纪共同合作,使能买到一间符合首次购屋需要及预算而又适合自己心意的重售房屋。该指南还可以使购房者少走弯路,切实根据自己的需要拟定购屋协议,取得成功交易。
物色一名专业地产经纪:
在您寻找理想房屋的时候,最好能有一名专业地产经纪的协助。寻求理想的经纪与理想的房屋同等重要。一位好的经纪必须具备专业知识,态度诚恳,善解您的意见,关注您的需求,且能指导您以合适的价钱买到理想的房屋。一名出色的经纪十分重视与客人长远的业务关系,使客户乐于以后继续与他联络。当您选定经纪之后不要随意更换,因为经纪同样是需要您的衷诚合作。要知道做经纪的做了许多跑腿工作,直至物业成交以后才有报酬。倘若买家同时找几名经纪帮他买屋,那么您就不要期待任何一名经纪的服务可以跟只找一名经纪的服务相比。可以说如果您能合理地对待地产经纪,结果必然是自己受益。但如果经纪不符合您的要求或一味催促您成交,那您就要考虑放弃这名经纪了。作为买家,在大多数情况下,您在物业成交后毋需付经纪费用,因为佣金是由卖方支付。
如何与经纪合作:
当您找到合适的经纪之后,应与该经纪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为了帮您找到理想的房屋,该经纪应该向您了解下列一些关键性资料,继而进一步与您商谈其他购屋细节。
1、 财政状况:
首次购屋人士通常需要借按揭,因此经纪需要知道您各方面的财政状况,包括预算在买屋时需要支付的首期金额、入息的总额、以及您目前的债务等。这些都是重要资料,因为贷款机构要视乎您的还债能力而断定按揭金额的多少。
2、 额外开支:
在决定首期付款额的时候,请不要忘记与购屋有关的其他开支。经纪应提醒您这些额外开支包括下列项目的部分和全部费用,如:过户地税、律师费、物业帐单调整费、估价费、按揭代理费、验屋费、房屋图则费、火警及财务保险费等。一般而言,购买房屋自住,能多付些首期则最佳。
3、 物价范围:
经纪在了解您的财政状况之后,就能告诉您能购置什么屋价范围之内的房屋。但在这个范围之内,您仍可根据自己的理想作出最佳选择。很多买屋人士虽然有条件买一间几十万元的房屋,但不一定觉得有此必要。有些人想尽量多借按揭,有些人又不想多借,怕以后被按揭压得喘不过气。总而言之,您可在经纪的协助下拟定出自己认为是最佳选择的屋价范围。
4、 地点选择:
购屋的三大要素是 — 地点、地点、地点。因为地点是决定将来房屋重售价值的重要因素。您应该告诉您想住进什么条件的社区,想要有什么样的街坊。该种选择应符合您对生活方式的需求及爱好。因此您还需要考虑下列因素:
(1)与工作地点的距离;
(2)交通工具;
(3)学校;
(4)购物商场;
(5)服务机构,如银行、医院、日间托儿中心等;
(6)宗教场所,如教堂等;
(7)娱乐设施,如公园、社区中心、游泳池等;
(8)潜在的不利环境,如加油站、铁路、高压线、坟场等。
5、 您的需求:
经纪要确实知道您的全部需求,才能前往您认为理想的地区去物色房屋。您的需求包括想买哪一类型的房屋及什么式样、什么拥有权、以及想要房屋具有什么特点。经纪还要知道上述需求当中哪些是必须的,哪些是想要的。凡是基本的都是必须的;凡是可有可无的皆属于想要的。如果屋价保持在原定范围之内,购买的房屋又能全部满足您需要的,或尽可能满足想要的项目,那是最理想的。更值得一提的是该房屋要有利于将来重新出售。
房屋的种类有:
独立屋、半独立屋、排屋以及镇屋。
房屋的式样有:
平房、两层屋、多层屋以及柏文。
合法的拥有形式有:
完全自有权、租用权、共有权、合作拥有权以及共同屋主等形式。其中最普遍的是完全自有权及共有权这两种形式。
房屋的基本特点包括:
占地面积、房屋面积、房间、厨房、浴室、客厅、餐室、地下室、车库、车道、储藏间、洗衣房、后院、家庭室、娱乐室等其他厅室。除此之外还有自来水和排水系统、电器系统及冷气设备等。
物色房屋:
当经纪掌握了您的一切有关资料之后,便会开始为阁下物色房屋。通过地产商会的电脑系统,经纪能找出所有上市楼盘的资料,并能为您约见合适的房屋,不会令您坐失良机。好的地产经纪在找到好的房屋之后便会立即着手展开调查,了解该屋出售的背景资料并会及时告诉客人,因为这些资料对于出价买屋有很大参考价值。
填写购屋协议:
经纪在帮您找到合适的房屋之后,下一步就是代您准备一份购屋协议书。在多数情况下合资格的经纪都能妥善地填好整份协议书,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您可以首先征求律师的意见,而后在协议书上签字。
协议书由当地地产商会提供,若您有不明白之处,则应与经纪讨论。协议书中央部分留有位置,专供您填写特别需求的有关条款。以下是协议书中常用的项目及条款:
1、买价:
您对协议书内容中最关心的部分很可能就是买屋的价钱。在斟酌买价时请勿忘记前面曾经提到的数千元额外开支。预留这一笔钱是一件重要的事情,因为您在交接之日不但要有足够的钱支付所定下的买价,而且亦要够钱支付其他有关费用。
2、按金:
卖方一般都要求买方先付按金,一般金额约是买价的百分之五,而这又要视乎交易双方及屋市起落而定。交接之前按金由卖方委托的地产代理公司存进一个有息的信托户口。您若因私人理由毁约而不能成交,就会失去按金。而且若因您不能交接而导致该屋卖不出相当的价钱,卖方可能会起诉您,追讨赔偿。
3、财政:
除非您已经从贷款机构获得预先批准的按揭,否则您很可能需要将自己能否获得按揭作为一项买屋条件写进协议书。若真需要这样做,您须清楚经纪是否已经将该条件写上,方可在协议书上签字。当屋市转旺,而您又知道有好几个买家想与您竞买同一物业的话,那么经纪就有可能会建议您大胆一些,放弃上述条件。所以从审慎起见,买家最好先获得预先批准的按揭才买屋。
4、其他财政选择:
1)承接买方按揭:
若买方现有第一按揭且利息相宜,而您又希望承接该按揭,则可能将该等承接作为一个条件写在协议书上。
2)买方收回按揭:
另一财政选择是请卖方收回按揭,即买方从卖方获得借贷这类按揭的利息通常可能较为相宜。
5、屋价:
包括其他物品在内,经纪可能会问及您:屋价是否要将屋里其他物品包括在内,例如炉头、雪柜等电器用品、以及窗帘、镜子、排灯等等。若协议书不将该等物品列入,则您无权拥有该等物品。
6、最新房屋勘查图则:
买方要掌握最近的房屋勘查图则,才能从法律的角度全面的了解卖方的物业状况。再者,多数按揭贷款都要求提供该图则才肯贷款。因此买方最好持有该图则。据重售房屋协议书上小字说明,卖方有责任将自己的图则交给买方。但若卖方没有图则,他就没有责任向买方提供一份。若房屋没有图则,买方应认识到,制作一份图则的费用约是一千元左右。或者您可以与卖家分担这笔费用,但要在协议书上写明。若买的是共有权房屋则不需要图则,因为地产登记处有该等建筑物的图则存档。
7、验屋:
您的首次购屋很可能已属最大投资。经纪会建议您聘请专业验屋员检验房屋,这一点也可作为一项条件写入协议书内。这样您只需要花费一小笔钱(通常二百五十元至三百元)就可以买个放心,知道新居结构完善、水电冷暖设备状况良好、运作正常。验屋员还会告诉您,何时该更换哪些部件和所需的费用。在屋市趋淡之时,卖方往往会接受将验屋作为一个条件。但物业抢手时则不然。所以如果适逢屋市旺盛,那就只好放弃这个条件了。
8、石棉UFFI问题:
旧屋中有少数是用石棉(UFFI)作外墙绝缘材料的。因为有关UFFI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报导越来越多,所以政府已于1980年12月禁止使用该等材料作外墙保暖用途。含有UFFI的房屋,其屋价已经大跌。因此,您的经纪会在协议中写明要求,让卖方保证屋内没有UFFI墙料。若卖方不能提供此等保证,买方可要求验屋,使该等检验项目变成买屋条件之一。
9、查契期限:
每份购屋协议书中都"查契期限"这项目,买方必须填写。到这一天,买方的律师必须完成屋契调查。您作计划时最好能将这个日期定在自己在己方律师递交购屋协议书至少三十天之后。因为买方律师要花大量时间才能完成屋契调查,然后才能写发出有关查契事宜的律师信给卖方律师。若这封律师信不能及时发出,有可能会产生很多麻烦,因为到时不够时间讨论及解决存在的问题。因此您一定要将时间计划好,千万不要在查契期限之后才将购屋协议书交给律师。
10、交接日期:
交接日期是卖方将屋契和房屋交给买方的日期,该日期须在购屋协议书上注明。交接日期不宜定在周末或假日。
出价与还价:
在买卖谈判过程中,卖方可能会要求改变买方在购屋协议书中所填写的某些条款。其中最常见的是要求提高屋价,这叫做还价或回签。您的反应可以是接受或者是再还价。在谈判的过程中,您的经纪将是不可缺少的重要人物。达成协议之后,买屋的手续还未完结。若协议书中是附有条件的,那么所附有的条件都必须达到,并加以取消,使协议变成一份具有有效力和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在这个阶段,您应该约聘验屋员和约见按揭公司(若有需要的话),聘请律师和安排买保险等事宜。
1、验屋员:
若您的协议书中注明要将验屋结果作为购屋条件,则应安排验屋员在特定的时间内前往验屋。
2、按揭公司:
若您打算借新的按揭,则应及时了解行情并选定按揭公司。要准备好提供各种必要的资料及文件。按揭公司往往要求先对物业进行估价才肯办按揭手续,以确保买价不会超过合理市价。做好按揭安排之后,您应取得按揭公司的承诺书,书中列出各项条件。若您未能符合向银行或信托公司借按揭的条件,可找按揭代理公司申请。按揭公司方面将要求知道买方律师的姓名和地址,以便在交接日期之前将有关按揭的文件寄给该律师。
3、律师:
您在达成购屋协议之后就应该聘请律师,并尽早将购屋协议书交给律师。该律师将代表您做下列各项的工作:
1)地契调查:
查明该物业的注册业主以及有记录的负债问题,诸如按揭问题、抵押权、地役权、侵占土地及通行权等问题。审核过调查结果之后,您的律师将向卖方的律师发函,指出在交接日期之前或当天必须解决的若干问题。
2)清查帐单:
您的律师将联络当地物业税办事处、室内建筑水电及煤气等部门或公司,了解卖方已为物业的各种帐单付了多少账。律师还会调查卖方是否有接收过市政府发出有关房屋出现问题的通告,或是否存有与物业有关的其他问题。
3)文件方面:
在交接日期之前的几天里,律师将会请您到律师楼,在所有正式文件上签字,并通知您带准确数目的款项前往交接。
4)勘测图则方面:
若现有房屋勘测图则不能接受或根本没有图则,您的律师将根据您的要求安排作出新的图则。
4、保险:
您应尽早购买物业保险,使保险在交接之日生效。所有贷款公司都会要求物业业主购有足够的火警保险,以保障他们的投资。即使物业不需要按揭,您仍应购买物业保险,使保险从您拥有该物业之日起生效。防患于未然是上策。
交接之日:
在交接之日,买卖双方的律师都会派员到地产登记办事处去办手续。您的律师将在地契中补充最新资料,与卖方的律师交换文件,并在办事处登记地契、契据、按揭。交接手续完成之后您可获得新居钥匙。至于应在哪个钟点交钥匙则要看实际情况而定。假如在办事处完成交接手续的时间是下午四点半,但律师楼却离办事处相当远的话,那么您说不定要等到傍晚八点才拿到钥匙。
最后提醒您一句,切勿在未曾交接之前搬入新居,以免招致不堪设想之后果。